该《办法》要求珠海市党政机关、行政执法机关、司法机关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公务活动,除涉及到国家安全、机要和保密工作外,都必须接受新闻舆论监督。珠海市委、市政府主管新闻工作的职能部门及珠海市新闻单位记者,在履行新闻舆论监督职能进行调查采访时,任何单位、部门、个人都应该密切配合,如实反映情况,不得拒绝、抵制、隐瞒。新闻舆论监督涉及的部门对新闻媒体揭露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,积极整改,直至问题完全解决。
[值班总编推荐] 火车票价上涨,服务和供给也应跟上
[值班总编推荐] 习近平从巴黎飞抵塔布 继续对法国...
[值班总编推荐] "五一"假期全国旅游市场热点纷呈:...
“群岛哲学”视角下的个体意识与生活哲学
【详细】
刘巽达:沪语版《繁花》,够味儿!
“文”字的意蕴是一场世代相继的文明接力
电商助农按下乡村振兴“加速键”
手机光明网
光明网版权所有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