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nglish

批评报道毋须对方审稿

1999-05-27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 珠海市近日颁布《珠海市新闻舆论监督办法(试行)》,确定了新闻舆论监督的范围和内容,要求全社会重视和支持新闻舆论监督。

该《办法》要求珠海市党政机关、行政执法机关、司法机关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公务活动,除涉及到国家安全、机要和保密工作外,都必须接受新闻舆论监督。珠海市委、市政府主管新闻工作的职能部门及珠海市新闻单位记者,在履行新闻舆论监督职能进行调查采访时,任何单位、部门、个人都应该密切配合,如实反映情况,不得拒绝、抵制、隐瞒。新闻舆论监督涉及的部门对新闻媒体揭露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,积极整改,直至问题完全解决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